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古蔺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4-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09:3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孙科代表:

关于你提出《推动退役军人留蔺就业创业的建议》(建议编号:2024-24-09)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汇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驻蔺企业使用退役军人的名额比例

一是主动向企业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联合县就业、县总工会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不少于3场,联系驻蔺企业提供优质岗位用于招录军人军属,提高就业比例。二是给予吸纳就业补贴。退役军人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满1年不满3年,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退役军人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加大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一)资金支持政策。一是酒城助军贷政策。(1)退役军人个人经营贷款:信用类最高100万元,组合类最高500万元;(2)退役军人个人创亚担保贷裁个人创业的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100万元;(3)退役军人创办企业贷款:信用类最高300万元,组合类最高3,000万元;(4)吸纳退役军人企业贷款:信用类最高300万元,组合类最高1000万元。二是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个人经营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10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个人创业后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四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经营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创业孵化服务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加大选用退役军人参与基层工作的政策支持,畅通择优考调渠道

(一)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对接汇报,设置村(社区)“兵支书”“兵委员”最低职数占比,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不得少于1名退役军人。同时对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编制岗位,定期定向面向村两委“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招录,畅通择优考调渠道。

(二)面向普通退役军人。对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编制岗位,定期定向招录或遴选考调优秀退役军人。

四、多渠道打造退役军人就创基地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一站式服务。与县内企业、园区合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针对古蔺县特色产业,如酒业、农业、旅游业等,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在本地产业中就业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感谢你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古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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