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2018年丹桂中学扩建需占用我家泡通平土地358.88平米,我旧的土地承包责任本上没有这块土地(登记遗漏),新的土地承包责任本上已补登(新的土地承包责任本已发到政府,政府没有发到村民手中),现由于旧的土地承包责任本上没有,新的土地承包责任本又未发,部分村民代表签字作伪证说这块土地是集体的,不是我的。我去相关部门查找到旁边四块土地的土地承包责任本,四块土地的土地承包责任本上均注明左抵,右抵,上抵,下抵抵的是罗恩培田坎,并非生产队田坎且有生产队队长刘明玉的签字盖章。这足以证明这块土地是我们家的。现生产队见我们找到证据后又说当时划给我们的是两分土地并非300多平,剩下的200多平应属生产队所有。我承认35年前当时生产队队长袁朝刚口头承诺划给我两分土地,划的时候考虑到我与妻子代学先刚结婚,代学先没有土地,实际上多划了一些,并非所说的2分(袁朝刚现在不承认)。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中第56条明确规定,土地四界与面积应当一致。当四界与面积不一致时,以四界为准确定土地所有权。其次国家相关国家土地法中明确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争议尚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土地现状,现在丹桂中学已经破坏土地使用现状就。就以上事实,现在我方请求上级政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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