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四级残疾人是否需自行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19-11-28
信件索引号 201900064
信件内容
我本人是皇华镇金星村五组村民,持有四级残疾证,每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由当地政府缴纳,近期村干部告知其需自行缴纳,特写信咨询是否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皇华镇政府 回复日期 2019-11-29
办理结果

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对于你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即转皇华镇政府处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和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46号)文件规定,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Ш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你属四级肢体残疾,自今年起无法享受医保代缴政策,需要自己缴纳。

感谢来信,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