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63号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4:4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63号

申请人:雷某恩

委托代理人:雷某礼(系雷某恩儿子)

被申请人: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更正林权登记错误事项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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