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63号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4:43: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决〔2025〕163号申请人:雷某恩委托代理人:雷某礼(系雷某恩儿子)被申请人: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更正林权登记错误事项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点赞 收藏 相关内容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