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10号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1:4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10号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105251437550047),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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