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45号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09:34: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古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古府复〔2026〕45号 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26)川0525工不认公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点赞 收藏 相关内容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