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2025年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09:07:3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要求,为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促进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在全县23个乡镇(街道)开发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276个各乡镇(街道)应按岗位指标开发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对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开发或无法开发的,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将收回岗位指标重新统筹考虑,安排其他乡镇(街道)开发。

二、岗位条件、对象和职责

(一)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奉献;

2.熟练驾驶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3.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村(社区)“两委”管理;

4.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员、监测户、低保户、残疾户、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二)监测服务对象

1.弱势群体:无人监护或无人照料的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弱势人员,由村(社区)摸排报乡镇(街道)确定,每月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2.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由县残联提供名单并根据办证情况实时更新。

(三)岗位职责

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负责辖区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巡访探视照料。定期走访辖区内弱势群体及残疾人,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及残疾人的基本状况、需求、服务以及政策落实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村(社区)指定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如购买生活物资、日常用品、卫生清扫等。

2.问题反馈。将巡访探视照料发现的弱势群体及残疾人政策落实、困难、权益损害等“急难愁盼”问题分类统计,及时上报村(社区)、乡镇(街道)。

3.协助工作。协助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弱势群体及残疾人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救济、养老服务等工作。

4.其他方面。完成村(社区)、乡镇(街道)安排的弱势群体及残疾人其他相关工作。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公告。村(社区)“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名额、程序和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工作任务和岗位补贴等内容。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填写申请递交村(社区)“两委”。

(三)公示村(社区)“两委”评议后将拟定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街道)审核。

(四)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审核通过拟定人员名单报县残联汇总。

(五)复核。县残联将汇总名单提交县乡村振兴局统一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六)反馈。县残联将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反馈至村(社区)。

(七)聘用村(社区)与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签订聘用协议,所签订的聘用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程序继续聘用,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乡镇(街道)应统一为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八)备案。乡镇(街道)聘用协议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协议复印件(加盖印章)报县残联备案。

(九)培训。乡镇(街道)对聘用人员开展岗前业务培训。

四、岗位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

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涉农整合资金,按80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二)补贴发放

岗位补贴实行“月发放、季报账”制。村(社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管理考核资料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按月垫付岗位补贴。乡镇(街道)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将季报账资料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县民政联合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划拨季补贴资金。

五、日常考核管理

岗位考核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两委”具体落实开发、考核、管理。考核制度由乡镇(街道)统一建立,考核内容要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制定,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优秀、合格的足额发放岗位补贴,考核不合格的当月不予发放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协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公益岗位日常监管并建立监管台账,每月至少“全覆盖”监管1次。

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每月“全覆盖”入户走访探视弱势群体不少于3次(每月上旬、中旬、下旬至少各1次),每季度“全覆盖”入户访视残疾人户不少于1次(其中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户每月入户访视1次)。按时保质完成村(社区)“两委”、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与岗位职责相关工作任务,每月出现3次未按要求完成村(社区)“两委”及乡镇(街道)安排工作,或未完成月入户走访探视任务,或发现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急难愁盼”上报不及时的,当月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指导村(社区)按照岗位条件职责、规范程序做好岗位开发、考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按要求报送监管资料及报账资料,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

(二)强化监督管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实行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是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主体,对本乡镇(街道)岗位开发、人员选聘、日常履责、考核管理负总责,村(社区)“两委”对本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到岗履责、考核管理负具体责任。各乡镇(街道)通过电话查访、实地走访和网络随访等方式常态化对人员上岗情况、工作绩效等开展日常监管,出现人员流失变动的要及时按程序补充岗位空缺,每月将岗位人员动态变更备案表报送至县残联,坚决杜绝“人岗不符”、“在岗不履职”“吃空饷”“变相发钱”现象;县民政局、县残联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日常履责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督查问责。弱势群体监测和残疾人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将作为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要坚决杜绝优亲厚友、重复安置,挤占挪用和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行为;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月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县目标绩效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并纳入2025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古蔺县民政局  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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