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26元,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20元。
二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074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标准从2025年7月1 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 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统计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