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救助信息化建设,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救助公平公正,坚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经研究,决定从5月起在全县开展2026年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要求,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对象依规清退,保障标准适度、范围合理,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复核时间
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
三、复核对象
2026年5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社会定救人员。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低保政策
1.强化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坚持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严禁随意设置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严禁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或否定申请资格,严禁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擅自作出审核确认结论;坚持按户施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整户纳入保障,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严禁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杜绝“户内漏保”;坚持应退尽退,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稳定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已超出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严格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规范“单人保”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因慢性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特大疾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3.严格执行刚性支出抵扣。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产生的教育支出费用、因病因残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纳入收入抵扣范围。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坚持“应核尽核”“应算则算”“应扣则扣”,严禁“只算收入不算支出”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延保渐退政策。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通过劳动就业,月人均收入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分类给予渐退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含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就业稳定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的,可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通过产业扶持,实现稳定脱贫的,可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被征地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享受待遇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其低保待遇延续至社保经办机构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之月止。对适用渐退政策的保障对象,乡镇(街道)要建立渐退对象管理台账,按照退出时限做好动态管理,防止超期“错保”。
(二)严格落实特困供养制度
1.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复核。按照《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所有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全面复核认定,对不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财产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审核确认及相关资料不完善的要予以整改完善。
2.压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按照《古蔺县民政局关于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古民政〔2022〕85号)等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为所有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明确护理责任人并签订护理协议,确保日常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同步组织人员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开展一次全面的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在系统内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3.做好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工作。按照《古蔺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古蔺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民政〔2026〕21号)等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分类巡访频次:对完全丧失、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特困人员,每半月巡访1次;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特困人员,每月巡访1次。巡访过程中,重点核查特困供养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掌握健康状况、安全问题、精神状况等情况,及时处置问题,切实提升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
4.加强特困人员医疗兜底政策宣传。结合复核工作,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一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备案管理政策宣传;统一制发《特困人员住院就医政策告知书》,实行一对一上门送达、本人签字确认、分类归档留存。对异地居住、不在辖区常住的特困人员,可通过电话宣讲告知,并留存通话录音备查。
(三)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复核
根据《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清理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一是对在册低保边缘家庭开展一次集中复核,现有低保边缘家庭中除已纳入低保、特困、孤儿外的家庭成员原则上应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二是对于不符合整户纳入城乡低保的“单人保”家庭,原则上应将其未纳入低保、特困、孤儿范围的其余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四)做好社会定救人员清理
本次清理的社会定救人员为精减退职老职工、三项建设半残或全残人员。各乡镇(街道)要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确认领取补贴的社会定救人员是否健在,已死亡的要及时报送依据至县民政局核减,防止出现社会定救人员死亡后家属冒领补贴等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年度复核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培训、组织实施、评估总结4个阶段,统筹推进、闭环落实。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7日—5月12日)
各乡镇(街道)对照《古蔺县2026年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联村干部、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备齐政策宣传资料、入户核查表册等资料,确保复核工作有序启动。
(二)宣传培训阶段(5月13日—5月18日)
各乡镇(街道)通过QQ群、“当家人”微信群、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全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年度复核流程、对象范围及办理要求,做到政策公开、群众知晓。同步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联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具体经办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熟悉操作流程、提升业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9日—7月24日)
1.入户核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规定,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救助对象逐户见面、全面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变动情况及困难状况。由联村组长、联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判,确定救助对象保留、清退、新增及保障金额,规范做好会议记录;拟取消、拟继续享受、拟新增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2.动态调整与资料完善。各村(社区)将复核结果报送乡镇(街道)审核,经乡镇(街道)会议审核确认后,由乡镇(街道)具体工作人员在系统内作增减变动。对退出的救助对象,在系统中如实标注清退原因;对继续享受和新增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调整保障金额,确保系统内“家庭保障材料信息”“入户调查信息”“公示信息”完整规范、无空项、无遗漏。继续享受和新增家庭须完善录入以下资料:
(1)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授权委托书;
(3)户籍信息资料;
(4)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5)特困供养协议;
(6)入户核查照片;
(7)公示信息资料;
(8)残疾类型、残疾等级、疾病类型、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类别等个人信息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原有电子档案中有效资料继续沿用,缺失或变动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更新上传。
3.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财政供养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经申请、获得救助的,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填写《财政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救助备案表》(附件1)、《财政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表》(附件2)、《古蔺县2026年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汇总表》(附件3)。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档,并将附件3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估总结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对年度复核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严禁政策执行大起大落。本次年度复核覆盖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由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抓总,各联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坚决杜绝非正常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从严清理复核。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对“死亡保”“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等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移交乡镇(街道)纪委依规依纪处理,依法追回违规资金、严肃追责问责,健全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错保”“漏保”问题发生。
(三)规范办理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审核确认小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新增、取消救助待遇及调增、调减救助金额的对象,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并按规定张榜公示;对新增及继续享受救助待遇的对象,要实行长期公 示,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巩固复核成果。
各乡镇(街道)要以本次年度复核为契 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社会 救助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公开投 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推动全县社 会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1.财政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 近亲属申请救助备案表
2.财政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 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表
3.古蔺县 2026 年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 汇总表
古蔺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