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民政局 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1: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应享尽享精准施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

各乡镇(街道)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工作,切实把握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象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古蔺县户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和古蔺县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二、完善补贴申领程序和办法

(一)做好补贴申领、主动告知工作。

1.做好补贴申领及主动告知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部门在发放残疾人证时,应向残疾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告知书》送达签收及留档存查工作(附件2)。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主动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2.做好不主动申领和自愿放弃补贴处理工作。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多方寻访无法查找到残疾人本人的,可视同该残疾人自愿放弃申领;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本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签署《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书》(见附件3),不签署声明的残疾人由乡镇(街道)记录拒绝签署过程及当事人意见,形成图文记录并由乡镇(街道)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存档。不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不清楚视同为不签署声明。村(社区)应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寻访及自愿放弃处理工作,按照“一人一访一记录”的形式做好寻访材料存档备查。残疾人自愿放弃后重新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

(二)做好补贴停发审核及告知工作。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当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领取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

(2)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重度残疾人享受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证过期、被注销或被冻结

(2)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后不再符合放条件;

(3)户籍迁出古蔺县;

(4)死亡;

(5)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的残疾人,其判决生效后;

(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乡镇(街道)应于停发残疾人相应补贴的月份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停发残疾人信息并及时申报审核,确保系统中停发时间与实际停发时间一致。乡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停发告知义务,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停发通知书告知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做好告知记录备查,解答疑惑,回应质疑。

(三)做好补贴补发接续及管理工作。

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没有重新换领残疾人证而影响补贴发放的,留存通知残疾重新换领残疾人证的佐证材料。

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不予补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视情况可补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残联要及时将新办证和换证信息通报给各乡镇(街道),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正常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当月来不及发放补贴的,次月予以补发。

(四)做好补贴政策衔接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及省市关于两项补贴的实施办法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严格审核,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做好信息比对、线上申请工作。

1.加大信息比对力度。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各业务口的数据衔接,每月在补贴发放前进行补贴数据比对,掌握残疾人新增低保、退出低保、纳入特困供养等状况变化情况,以及残疾人证办、迁出、过期、更换、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

各乡镇(街道)应在每月确定发放数据前将发放明细与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排查,避免因数据更新、数据共享不及时等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的问题。

2.做好便民线上申请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和“网办”、“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即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系统中,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外省户籍残疾人在古蔺县申请两项补贴,在收到系统推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古蔺县户籍残疾人在外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全程网办”是指残疾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后,各乡镇(街道)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受理、审核、认定残人两项补贴,实现“ 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六)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工作。

民政局应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按月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倾听社会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质疑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信息复核、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县残联要强化残疾人证管理,加强残疾人证审核、认定、换发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残疾人信息更新和推送,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其他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的共享作。

   (二)加强信息建设。

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应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坚持工作日期间主动查看及时处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主动服务”“ 跨省通办”“ 全程网办” 等数据信息,及时在系统中做好申请、受理、新增、停发、审核、复核、迁移、调整、发放等各项信息数据处理及附件上传工作,保障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与资金发放实际数据一致。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 一卡通”管理系统衔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到残疾人本人社保卡中。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及时将新增对象受理告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保卡等申请材料附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保存备查。每月将人员变动表、信息比对、发放台账及银行反馈明细等材料进行归整理备查。

(四)加强资金监管。

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落实容错机制。

各乡镇(街道)应调动和保护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 因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故意隐瞒残疾人信息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追回多发、错发资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六)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等方式,使乡镇村干部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求,充分 利用入户访视、电话告知、网络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现场讲答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群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两 项补贴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强化政策宣传,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台账

3. 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书

 

                                                                               古蔺县民政局  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古蔺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残疾人朋友(法定监护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家为残疾人设立的专项福利政策,对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为方便残疾人了解政策、

自愿申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1.补助对象:具有古蔺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 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11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40元/人.月;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30元/人.月。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1.补助对象:具有古蔺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并纳入低保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不愿申请,应做出书面诺;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保卡。流程: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 县残联审核(对 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核对) 县民政局审定 公示 资金发放。

如有疑问请您致电古蔺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830-7205624;古蔺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0830-7018662

 

附件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台账

序号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姓名

残疾证号

告知对象签字

告知日期

















































































































 


 附件 3

自愿放弃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声明书

 

本人姓名:                    残疾证号:                                     残疾等级为          级,残疾类别为           的残疾人。本         年      月      日 已接到                  镇(街 )            村(社区)告知本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现本人已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请在相应的残疾人补贴补助项目前□ 内打√ ) 申领事项的办理,  同时自愿放弃享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请在相应的残疾人补贴补助项目前 □ 内打√ ),本人承诺本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相应责任由本人自愿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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