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四川祥福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玄至孝(成都)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县已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四川祥福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玄至孝(成都)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县改造提升、优化整合后的10个敬老院及承担有兜底性养老职能的古蔺县老年养护院进行运营管理。自2024年7月起,乡镇(街道)有序组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回迁入住。现就2024年7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执行标准。我县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
二、做好资金划拨。2024年7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根据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时间、入住机构等,按比例分别划拨给乡镇(街道)和运营机构。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的75%保障金按比例划拨给乡镇(街道)和运营机构,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费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的25%保障金划拨给运营公司,其中15%的保障金用于服装、洗涤、卫生等其他费用,10%的保障金用于向特困人员发放7月份零用钱。
三、其它工作要求。请你们严格按照泸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泸市民发〔2023〕56号)及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规定,规范使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严禁克扣、挪用和截留。
古蔺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