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古蔺县古蔺镇朝仕挂面加工厂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从事挂面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等行为案 | ||
当事人 | 古蔺县古蔺镇朝仕挂面加工厂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古市监处罚〔2026〕11号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6年1月26日 |
发布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 网上公开 ☑其它方式 | ||
发布时间:2026年2月10日 |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古蔺县古蔺镇建国村十二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生产挂面,经营的产品标签中,其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名称标示顺序、标示“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且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 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九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罚款3000元(叁仟元)。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被动履行 □其他 履行期限:法定时限 |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