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召开全市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及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

来源: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09:03: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6年9月8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泸州市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及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集中观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注水”的环境监测报告》曝光问题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安排部署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务必警醒起来,从曝光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红线和底线的“守护线”,是政府决策、环境执法、企业自证守法的根本依据。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深刻汲取监测机构采样弄虚作假、实验室数据编造等典型案件教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省已于近期系统部署并启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守牢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务必落实责任,以最严标准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强化市区两级协调联动,抓紧制定全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深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管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紧盯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帮扶;要创新服务方式,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关切,帮助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各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标逐项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确保全链条各环节规范运行。

务必敬畏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为刚性约束。各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定责任,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监测活动,守牢法律底线,确保每一份报告、每一次采样、每一道质控措施、每一个数据溯源记录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启动行刑衔接程序,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监测数据公信力。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及20家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信息来源于泸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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