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草拟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受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及相关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议案、提案。
(四)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县城建成区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夜景照明、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公厕日常保洁维护管理;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内环卫设施规划、审核、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划、设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负责全县燃气、城区供排水、城乡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
(六)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杆管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区公共绿地、树木移植砍伐审批;负责建成区占用公共设施临时搭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查与报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垃圾经营许可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七)负责跨乡镇、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包括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许可内容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门头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指导、协助、监督全县各乡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力。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及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露天焚烧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城市生活垃圾、非工业固体废物、畜禽饲养及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八)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牵头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城市建设管理涉水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酒类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是全县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酒类食品安全、地理标志保护、专利和商标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酒类行业中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酒类产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酒类企业燃气使用、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规划区内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打非治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酒类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食品经营摊点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的经营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2024年工作总结
用心回望启新思 同心向前赴新程
2024,我们“不忘初心跟党走”,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建设美丽古蔺、宜居古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精细管理促韧性安全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让我们一起盘点亮点纷呈、硕果累累的2024。
我们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优秀集体、行业“作风整顿巩固提升年”先进集体、县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县生态立县先进集体、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暨美丽宜居城镇建设先进集体、一支部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一、党建引领强基铸魂
以党纪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效能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要求,以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为载体,推动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提升,通过召开系统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支委会等会议;并深入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109份,参加市、县“知识竞赛、技能比武”2次,进一步擦亮了“综执先锋、蔺城卫士”党建品牌。
二、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2024年全局持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重点项目8个,其中民生类3个,污水类3个,垃圾类2个:一是对西区客运站、兴龙公园、椒坪河路等9个问题路段实施光亮行动提升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20万元,完成西区客运中心、兴隆公园路、彩叠园等区域2730米路灯电缆更换,实现亮灯作业,亮灯率达98%,守护一方安全。二是聚焦污水设施短板,瞄准茅溪、石宝、皇华等乡镇污水管网规划不全面、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完成古蔺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解决东部片区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能力不足,提高农村生活环境品质。三是城区桥梁维修加固项目稳步推进,总投资530万元对古蔺城区落鸿桥、建设桥、金兰大桥等26座市政桥梁开展维修加固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四是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我县污泥及餐厨垃圾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实现餐厨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三、城市管理精耕细作
以发挥综合执法局“谋、统、督、考”作用为契机,一是坚持“消除存量,遏制新增”原则,拆除新增违建2211.12平方米、存量违建8165.78平方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6份;二是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扬尘污染、燃气安全监管、供排水领域监管等治理工作,累计开展占道经营整治100余次,清理流动摊贩9000余人次,道路扬尘执法检查97余次;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60余次,供排水专项执法15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9起,处罚金额303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强化清扫保洁卫生管理,落实“一天三扫、全天保洁”机制,清理背街小巷、雨棚等卫生死角2000余处、河道漂浮物30余吨、生活垃圾5万余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保洁率达100%;四是对公园、广场、大道的绿篱、灌木造型修剪约72万平方米、裸土草坪补栽8000余平方米、灌木绿篱2300余平方米,更换路灯、玉兰灯罩及损坏隔离带等,排除安全隐患62处,维护市政安全。五充分挖掘古蔺特色,在城区主要交通要道、特色街区、广场、 公园、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打造了风格各异错落有致的春节氛围城市景观。
四、安全底线守正笃实
科学防范森林火灾,通过组建巡逻队、发放防火资料、悬挂横幅、张贴防火禁严令、网络公告、开展消防演习等多措并举实现火星山森林公园和联系村防火工作零火情;有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改造重点场所瓶装燃气非居用户62户,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6次,安全专项检查80余次,排查燃气管网168公里,整改管道燃气安全隐患50余处;科学完善《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古蔺县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方案,组织企业开展演习27次,实现系统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体制改革谋深求新
创新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布局,完成县城供水改革,实现县城供水由私营收归国有的历史性突破。同时平稳完成环卫一体化改革:11月,县城城区环卫作业正式由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接管服务,新增40辆环卫作业车辆,保洁范围从160万平方米扩大到210万平方米,实现管干分离,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提升城区科技化作业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4年,我们风雨无阻,日夜兼程。2025年,是综合执法局乘风破浪、扬帆远航的一年,将继续秉持“心中有花、针脚绵密、追求卓越、久久为功”的绣花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领导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一定会谱写出更加辉煌绚丽的新篇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17424.19万元;支出17424.1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625.40万元,下降42.0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新建部分工程项目投入实施规模有所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1742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99.24万元,占71.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4.95万元,占29.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1742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56万元(不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值110.6万元),占4.8%;项目支出16604.55万元,占95.2%;上级补助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17424.19万元;支出17424.19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625.4万元,下降42.0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新建部分工程项目投入实施规模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69%。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10.19万元,下降29.02%。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213)支出2.64万元,占0.0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0万元,占0%;城乡社区(212)支出11716.2万元,占93.7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05.52万元,占0.84%;卫生健康支出(210)22.29万元,占0.18%;节能环保支出(211)583万元,占4.66%;住房保障支出(221)69.6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499.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1(款)01(项): 支出决算为581.67元,完成预算100%;01(款)02(项): 支出决算为992.37万元,完成预算100%;01(款)04(项): 支出决算为744.75万元,完成预算100%;01(款)99(项): 支出决算为839.57万元,完成预算100%;03(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59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05(款)01(项): 支出决算为678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99(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1(项): 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78.56万元,完成预算100%;。05(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100%;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类):03(款)99(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56.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7.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万元。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共计13批次,123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无增减情况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新增0万元。我单位属新设立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2023年度该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转由我单位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77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24.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44万元,比2023年减少30.56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根据财政安排,控制机关行政成本支出。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93.88万元;货物采购支出369.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38(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款)01(项): 指行政单位离退休;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05(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款)99(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13.节能环保(211):03(款)02(项): 水体;03(款)99(项):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4.城乡社区(212):01(款)01(项): 行政运行;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款)04(项): 城管执法;01(款)99(项):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3(款)99(项):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5(款)01(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9(款)01(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决算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