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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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改革与农经股、特色产业与交流合作股、种业与种植业发展股、养殖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监测帮扶与成果巩固股、区域协作股、设施建设与农机管理股、项目股、计划投资财务股、人事科技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植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管理站、农业资源环境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农业监测调查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为74401.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同比增加30041.45万元,增加了67.7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2024年度支出总计为74536.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同比增加30176.75万元,增加了68.0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440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67.78万元,占76.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33.64万元,占23.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53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07万元,占4.57%;项目支出71131.65万元,占95.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为74401.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同比增加30041.45万元,增加了67.7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2024年度支出总计为74536.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同比增加30176.75万元,增加了68.0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03.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61%。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48.03万元,上涨58.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0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6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7万元,占0.91%;卫生健康支出119.11万元,占0.21%;农林水支出55884.97万元,占97.8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1.37万元,占0.56%;住房保障支出230.07万元,占0.4%。(注:数据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103.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2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5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11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5588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21.3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3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5.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03万元,下降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严格把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了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农业生产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565人次,共计支出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县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局各乡镇农业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农业调研及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3.6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19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56.72万元,下降33.8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农业执法、农技培训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级配套项目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古蔺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是指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改革与农经股、特色产业与交流合作股、种业与种植业发展股、养殖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监测帮扶与成果巩固股、区域协作股、设施建设与农机管理股、项目股、计划投资财务股、人事科技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植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管理站、农业资源环境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农业监测调查中心。
(二)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8.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我部门在职职工135人,其中行政及参公62人,事业6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农产品安全检测、农技服务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圆满完成各项农技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民种植水平;三是组织召开古蔺县农产品安全检测培训会议、农技服务培训会、农业执法政策培训会;四是会议资料费、场地费、餐费、住宿费、服务费、办公费用支出;五是全面完成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目标任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综合执法,为古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做出积极贡献;六是通过培训、执法、农产品抽检群众满意、认可度达100%;七是维持单位基本运行。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部门总体收入74401.42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部门总体支出74536.72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401.4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4536.72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按《预算法》和财政有关规定,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按月发放,公用经费报计划经财政相关股室审核后及时支付。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财经政策规定,用好每笔财政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资金拨付遵照相关要求进行支付,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4年,我局总体绩效情况:组织开展农业执法108次、农产品安全检测约45次、农技服务推广约82次;按时完成各项农技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民种植水平;组织召开农产品安全检测培训会、农技服务培训会;全面完成农产品抽检目标任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综合执法,通过培训、执法、农产品抽检,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2024年,我局预算执行情况规范平稳,相关支出均严格按财政批准的用款计划使用,在预算执行中,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原则。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4年我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预算公开,项目的管理制度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我局预算执行情况规范平稳,相关支出均严格按财政批准的用款计划使用,评定级别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执行预算时,部分经费缺少规划。
(三)改进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支出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确需调整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作。二是认真执行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项目的实施计划,集中财力保证工作重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精细化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化。
2024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8.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用于保障农业项目实施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配套经费等。
(三)资金分配管理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76.2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主要用于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配套经费。
(四)项目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安全检测,全面完成2024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水平、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项目实施重点围绕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群众满意度。
项目实施前,相关股站将实施方案、资金规划报局党委会研究,待党委会研究通过以后,可开始实施项目进行账务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采取报账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财务、对项目进行规范会计核算。
(三)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我局采用单位自评法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四)评价组织
绩效评价组由我局副局长汤渊仲任绩效评价组组长,计财股股长袁晓忆任副组长,计财股其他成员作为绩效评价组成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编制情况较好。
2.项目管理
加强部门职能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控经费开支,合理高效利用资金。
3.项目实施
本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执法,其他配套经费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6.25万元,执行数7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药规范用量;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实施,培训了农民种植技术,为农民生产增产提供了质量保证;通过农业执法项目实施,提高群众对农业执法政策的知晓度,规范了农业市场;通过其他配套经费服务项目实施,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餐费、住宿费、服务费、办公费用得到保障。
4.项目结果
全面完成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目标任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综合执法项目。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
农技服务推广,完成各项农技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民种植水平。
2.民生保障
组织开展农业执法、农产品安全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按时完成2024年的各项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召开古蔺县农产品安全检测培训会议、农技服务培训会、农业执法政策培训会,全面完成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目标任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综合执法。
四、评价结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定结果为良好。
五、存在主要问题
执行预算时,部分项目未细化项目的实施计划。
六、改进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支出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确需调整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作。
(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项目的实施计划,集中财力保证工作重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精细化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化。
附件: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