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6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文物保护、著作权、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旅游综合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综合等产业协调发展。
3、牵头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
5、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备案;负责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责。
6、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旅游、广播影视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对归口管理的社团进行监管。
7、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交流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县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文化,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9、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创意文化产业。
10、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包括娱乐、演出、音像、电影、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物市场、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复制、发行)、广电市场(包括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经营性电视摄录制作等)。
12、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3、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公共图书馆设施现代化、管理网络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14、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以及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业务工作。
15、综合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版权的管理和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16、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17、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8、负责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19、综合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指导协调监管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
20、负责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21、负责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协调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旅游资源普查与保护。
22、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古蔺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23、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智慧旅游建设和旅游统计。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2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2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编制情况:我局有公务员编制13个,参公编制14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30个;人员情况:在职人员50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7人,工勤1人,事业30人)。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紧扣中央、省、市关于文旅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古蔺“红绿金”三色基底,锚定文旅商深度融合发展方向,攻坚突破、提质增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巩固天府旅游名县创成成果。
本部门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26年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050.3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补助1050.3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050.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50.38万元,基本支出为955.32万元,项目支出95.06万元,政府采购0万元。2026年预算数较2025年预算数增加了减少了120万元,减少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另外项目支出较2025年有所削减。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95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
项目支出95.06万元。其中图书馆、文化站免费开放17.5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20万元,图书馆文献购置费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1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5万元,网络公司退休职工工资补差8.59万元,职工定额补助32.5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5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2025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单位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人数,严格执行“三单”报账制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务车数量较2025年无变化。
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指政府在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229):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