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建筑业监察管理、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城镇建设、开发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审核。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相关职责;负责全县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计划编制、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困难群众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及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的房产测绘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商品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5、负责对事权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建筑活动和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劳动保护、机械设备现场管理等工作,对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负责开发建筑业产业的调查研究、监测分析,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
7、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8、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准入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
10、承担全县城乡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配合对全县防空地下室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1、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发展小城镇的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百镇建设行动”“新型城镇化”等试点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工作;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
1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制订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3、负责事权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4、负责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财务、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资金的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包括古蔺县住房保障和数据信息中心、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古蔺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古蔺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设工程管理股、房管股、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计划财务股、村镇建设股。
人员情况:去年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66人。本年度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70人,实有人数同比增加4人。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全面落地的攻坚之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县城发展实际,在打造“公园城市、安逸家园”上下功夫,以系统思维统筹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以精准施策提升治理效能,聚焦项目攻坚、民生改善等核心领域,推动城市空间重构、品质提升与活力焕发,致力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一)顺应城市趋势,助力城市更新提质增效、焕然一新。一是规划领航,加快完成《古蔺县老城更新策划和指引》《古蔺县城市更新重点片区策划》编制。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提升改造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推进商业街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整合打造“文化公园+居住空间+特色商业”复合型空间。二是项目攻坚,打造城市更新“硬支撑”。确保古蔺县西区实验学校周边市政路网二期工程、2025年度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兴隆公园市政道路二期(惠民居段)、西区口袋公园适儿化改造等竣工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全力推动古蔺县胜蔺街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古蔺县建设苑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古蔺县中城中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等新建项目实现开工。
(二)倾听民生诉求、精准施策。一是完善住房保障。租购并举,着力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监测户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二是开展物业整治。持续深化“物业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治理,加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持续推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规范市场秩序、稳健调控。一是加强《促进古蔺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兑现落实,及时足额兑现购房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好《古蔺县房屋拆迁房票实施方案》,给予拆迁户政策红利。二是坚持规划引领,逐步推动全县“四代建筑”更新换代,让更环保、生态、节能的“好房子”进一步满足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推广绿色应用、提升品质,以市场导向“品质提升器”,助推绿色建材应用广泛普及、成效显著。紧扣“破瓶颈、强链条、拓市场”目标,推动县域从“建材资源大县”向“建材产业强县”迈进。围绕大理石精深加工、石灰岩加工、页岩加工、装配式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五大产业精准发力。
(五)深耕和美乡村、厚植底蕴。一是农房建设。在完成2025年农房危房改造工作基础上,积极对接开展2026年农房改造工作;2026年积极推进农村建房技术规范导则和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落地落实;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强化乡村工匠建设水平。二是中心镇建设。持续加强对符合中心镇建设要求的乡镇指导工作。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总额1421.89 万元,与去年预算1293.13 万元相比,增加了128.76万元,增长率9.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2026年全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2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89万元,占89.24%,项目支出153万元、占10.76%。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421.89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421.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4元、卫生健康支出5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09万元、城乡社区1098.01万元。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28.76万元,增长率9.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13%;卫生健康支出54.3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82%;住房保障支出97.0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83%;城乡社区支出1098.0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7.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68.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含工资福利支出1133.89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1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9万。
2、项目支出: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53万元,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和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费两个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全县自建房、物业小区、在建项目、城市危旧房等安全巡查,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费用于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展出租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鉴定、日常维护维修、清理清退等相关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1.75万元,主要包括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历年来无因公出国事务。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用餐和其他地区有关部门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用餐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编制内公务用车2辆,按每辆6万元标准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购车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94万元、增长率为11.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6年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15.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