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制度政策;
4.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补助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补助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补助大数据管理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属古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为一室三股,即办公室、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股、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股,有两个下属二级单位(古蔺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古蔺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现有在职职工72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9人、全额事业46人。退休职工8人。在23个乡镇(街道办)成立医保中心,派驻工作人员27人。
(三)2026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2026年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思路:“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守好‘看病钱’,用好‘救命钱’,实施赋能提质、惠民增效两大工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科学降低住院率,促进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能力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一是以精准培训补足短板,实施多岗历练锤炼本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切实保障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二是创新赋能推动经办服务提升,推进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梳理优化医保事项清单,推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三是加强“智慧医保”全流程应用,强化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有效提升群众医保经办体验。
(二)落实待遇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一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二是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县内住院率。三是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案件移送力度,抓好典型案例曝光,落实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医保基金监管。四是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推进医保信息公开透明,切实提高报销比例。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一是改善服务态度,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为民初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医保服务持续向好。二是提升服务意识,围绕为基层减负、为群众办事的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医保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医保职能职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两个经办机构,其中行政单位1个(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古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1个(古蔺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975.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75.9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较上年预算增加1423.69万元,增幅25.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局新增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1300万元。2026年支出预算6975.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2.2万元、占16.23%,日常公用支出112.9万元、占1.62%,项目支出5730.88万元、占82.15%;较上年预算增加1423.69万元、增幅25.64%,增长的主要原因2026年我局新增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1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7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3.69万元、增幅 25.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局新增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1300万元。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75.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6975.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75.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3.6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局新增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13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6975.9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务员医疗补助8.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互助。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为退休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互助。
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县级补助和孤儿、低保等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县级补助。
4.行政运行737.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级26个预算单位人员类、公用经费等运转类支出。
5.事业运行674.01万元,主要保障本级46个预算单位人员类、公用经费等运转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2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福利费、福利费(行政事业单位)。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主要原因:无。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增长/下降42.31%,变动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监督、检查、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主要原因:无。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古蔺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6万元、增加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进事业人员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6年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详见表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