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白泥镇中心小学校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营养办,后勤处等七个部门。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按照教育局的安排,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完成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教育均衡成果。同时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1.继续抓好常规管理,营造更好的办学氛围,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2.积极为2026年中考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并全力实施。
3.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落实教师梯队建设工作。
4.将教育教学工作打造成学校的亮点和特色并予以推广。
5.力争教学质量再提升,争取教学质量再突破。
6.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构建平安校园。
三、部门预算情况
我校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3项教育-普通教育-初中教育、205类02款02项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205类02款01项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4个类款项。现有在职公办教师10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1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3人,县认可临代教师3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学校的班级数35个,学生人数140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前教育
商品和服务支出42.35万元。
(二)小学教育
工资福利支出1627.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8万元。
小学教育共计收入1829.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829.9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106.65万元
2025年总计收入2250.5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250.56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收入预算总数合计为2250.5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为2134.1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106.65万元。
(二)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收入预算为2250.56万元,2025年收入预算为1489.349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义务教育教师与学生人数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义务教育支出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保障教职工住房的经费支出。
202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2134.1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工资,缴纳相关保险等,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为2.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106.65元,主要用于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无
七、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无
八、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无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1.“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无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无
十一、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项)、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初中教育(2050203项)、其他教育附加支出(2050999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七)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