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丹桂镇中心小学校 2026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3、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学校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4、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镇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部门有教学服务中心、德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2项,教育-基础教育-小学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现有在编在职教师135人,退休人员54人,遗补人员6人,县备案临聘教师9人,学生人数2587人(其中小学生2020,幼儿园学生567)。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目标,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通业务、懂政策、懂管理、理念新、作风实、比贡献、讲奉献、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修身、敬业、爱生、奉献”的教师队伍。
2、贯彻上级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办学品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校园特色建设,以更宽广的视野来思考学校的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内涵与品质。
3、进一步提升学校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代会、各部门及各班主任的作用,加强层级管理,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党支部的参谋作用和提高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进一步修订、完善、督促执行好学校的各项制度。
三、本部门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以我校2025年12月工资基金、13月工资、预留绩效为基数,以实有在编教职工135人、县备案9人,小学生2020人,遗属6人,退休54人核算:
1、基本工资: 698.59万元 |
2、人员津贴补贴:373.31万元(含统筹待遇250.2万元) |
3、年终一次性奖金:58.22万元 |
4、绩效工资: 360.39万元 |
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87.78万元 |
6、职业年金:93.89万元 |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9.24万元 |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06万元 |
9、住房公积金: 140.83万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临代教师经费)23.4万元 |
11、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 7.3万元 |
12、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86万元 |
13、退休医疗费补助: 6.36万元 |
14、工会费: 23.47万元 |
15、福利费: 20.96万元 |
16、年初学生数预算公用经费:4.04万元 17、学前教育经费:65.00万元 |
总计收入2180.7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180.71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2180.71万元,全年共计预算数据为2180.71万元;2026年预计支出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2180.71万元。与2025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教师工资调标。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2039.88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140.83万元
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校2026年预算无“三公”经费。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初中教育(2050203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
7.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