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二郎镇土城小学校 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教学、教研、后勤等管理事务。
1、研究拟定法人单位辖区内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办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育均衡发展。
2、管理和指导全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发挥全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研中心作用。在土城小学统一领导下,组织全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课题实验、经验交流、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
3、发挥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管理小学、幼儿园学籍。建立全法人单位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掌握全法人单位每学年适龄儿童、适龄少年人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已入学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负责本法人单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教育统计、教师工资统计、学校报账。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体法人单位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6、协助政府组织发动学生入学,负责和协助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编制核定、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和交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8、协助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整校点布局和改造小学、幼儿园危房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部门有教导处、安办、德育处、总务处、营养办、项目办等。2026年年初在职在编人员71人,退休35人,退休县认可备案民师7人、在职县认可备案民师3人,遗属4人。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1项和205类02款02项,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教育-基础教育-小学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小学教育学生人数943人。幼儿园339人。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1、强化德育工作,增强服务育人意识。
2、强化常规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3、加强教学管理,促进交流协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部门预算和所属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以我校2025年12月工资基金、13月工资、预留绩效为基数,以实有学生数核算:
1、基本工资358.18万元,津贴补贴38.25万元,绩效工资(直发)下达117.42万元,预留绩效54.68万元,统筹待遇127.80万元。
2、失业保险3.59万元、工伤保险1.20万元、生育保险2.47万元、住房公积金71.81万元、职业年金47.87万元、医疗保险缴费43.1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95.74万元。
3、职工福利费10.75万元。
4、工会经费11.97万元。
5、十三月工资29.85万元。
6、乡镇工作补贴33.60万元。
7、遗属补助3.41万元。
8、事业人员医疗费补助8.52万元。
9、县认可教师经费7.80万元。
10、退休教师公用经费4.86万元。
11、学前教育收费18万元。
12、退休人员医疗补助4.20万元。
13、县级生均公用经费1.89万元。
总计收入1,096.9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96.98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全年共计预算收入为1,096.98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1,096.98万元。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1025.17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2.住房保障支出71.81万元。主要用于:教师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校2026年预算无“三公”经费。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初中教育(2050203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7.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