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第二幼儿园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实施学前教育;
3.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6年年初在职在编人员14人。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1项——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其他相关类款项有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等。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力争2026年教育教学工作更上台阶。
2.2026年我园工作重点为强化队伍建设,贯彻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办学品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校特色建设,以更宽广的视野来思考学校的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内涵与品质,以规范加特色,在实施素质教育上多想办法、多出成果。
3.对教育教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政策、按制度支出,发挥最大财务效益。严格实行“三重一大”报批制度,严格加强学前保教经费的管理,确保我园保教经费支付结构合理科学,
4.保障各项民生工作,特别是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完成,学前保教费减免工作顺利开展。
5.保障学校安全经费急需费用,让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三、本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我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91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学前教育保教费)。
(一)工资福利支出219.86万元
1.基本工资:85.26万元。
2.津贴补贴6.75万元。一次性奖金7.11万元。
3.绩效工资59.89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2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1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1.07万元。
5.住房公积金16.06元。
6.职业年金缴费10.7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含在职医疗补助)1.68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57.65万元
1.工会费2.68万元
2.福利费4.98万元
(四)项目支出50万元(学前保教费)。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本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279.91万元,事业收入(学前教育保教费)50万元,全年共计预算数据为279.91万元;2026年预计支出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279.91万元。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园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园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91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16.0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无。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026年教师工资财政应按教师流动情况予以追加追减,学前教育保教费根据单位事业收入予以追加追减。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1.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住房公积金(2210201)、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
7.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