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马蹄镇镇中心小学校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实施学前及小学教育,
3.推进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5.开展教师学历教育,以及与教师业务相关的各种培训。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均衡教育成果;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部门概况
古蔺县马蹄镇中心小学校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预算科目有:205类02款01项学前教育和205类02款02项小学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现有在职在编公办教师70人(其中学前教育9人),退休人员44人,退养民师2人,遗属9人,县认可临代教师1人,学生学员数809人。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我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3.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82万元,项目支出44.00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8.96万元
1.基本工资:357.27万元。
2.津贴补贴62.88万元。一次性奖金29.77万元。
3.绩效工资311.82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生育保险缴费)45.9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69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含工伤失业保险)4.78万元,互助医疗补助缴费8.64万元。
5.住房公积金71.77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47.84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县留用教师工资)2.6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9万元
1.生活补助(遗属人员生活补助)5.43万元。
2.退休人员医疗补助5.1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60.27万元
1.工会费11.96万元
2.福利费10.72万元
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
(四)项目支出44万元(含商品服务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30万元),其中学前班教育支付30万元,退养民师退休费14万元。总计收入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补助收入1123.82万元,2026年预计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1123.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85.81万元,主要是教师编制数减少,高级职称退休1人,调出3人,辞职1人,人员经费减少,学生人数减少,学前教育支出预算数减少。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052.05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县级公用经费支出;比2025年预算支出数1209.93万元减少85.81万元,主要是教师编制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学生人数减少,学前教育支出预算数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71.77万元
主要用于教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比2025年支出数74.05万元减少2.28万元,主要是教师编制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校2026年预算无“三公”经费。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初中教育(2050203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7.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