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实验小学校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3.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开展小学学历教育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部门有党政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教学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2026年年初在职在编人员175人,退休人员18人,学生人数4021人。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1项和205类02款02项,教育-基础教育-学期教育和教育-基础教育-小学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二)2026年我校工作重点为强化队伍建设,贯彻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办学品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校特色建设,以更宽广的视野来思考学校的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内涵与品质,以规范加特色,在实施素质教育上多想办法、多出成果。
(三)对教育教学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政策、按制度支出,发挥最大财务效益。严格实行“三重一大”报批制度,严格加强学前保教经费的管理,确保保教经费支付结构合理科学。
(四)保障各项民生工作,特别是教育扶贫工作和学前保教费减免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学校日常安全、疫情防控急需经费,让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部门预算的汇总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2509.67万元,无“三公”经费预算。根据本年度实际学生数和教职工数拟进行相关项目费用的追加或追减。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2509.67万元,全年共计预算数据为2509.67万元;2026年预计支出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2509.67万元。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以我校2025年12月工资基金、13月工资、预留绩效及学生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一)基本工资890.22万元,津贴补贴69.44万元,绩效工资(下达与预留)737.39万元;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74.19万元;
(三)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33万元;
(四)事业职业年金116.50万元;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30万元;
(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5万元;
(七)公务员互助医疗补助缴费23.16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174.75万元;
(九)独子费0.03万元;
(十)乡镇工作补贴0万元;
(十一)离休费及离休人员补贴0万元;
(十二)工会经费29.12万元;
(十三)福利费26.71万元;
(十四)退休人员福利费2.19万元;
(十五)办公费8.04万元;
(十六)学前教育支出4万元。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09.6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09.67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无。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026年中央和省级公用经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上级减免保教费等未进入预算,财政应按照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按实予以追加;教师工资福利应按教师流动情况予以追加追减。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小学教育(2050203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七)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