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 发布时间:2026-02-02 11: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3.推进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5.开展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龄前儿童保育相关的社会服务。

(二)2026年重点工作

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均衡教育成果;

2、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同时开展和落实好教育扶贫 ,保障学生正当合法权益;

5、坚持五育并举,推进五育融合,打造“五星龙小”。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性质属全额事业单位,属205类02款01项,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205类02款02项,教育-基础教育-小学教育;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

现有在职公办教师119人,退休人员68人(含退养民师2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县备案教师4人,保安员6人,临时聘用教师25人,小学生人数1617人,幼儿学生人数39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校以2025年12月工资基金、13月工资、预留绩效为基数,以实有学生数核算县级补助公用经费:

1.县级补助公用经费:1617人×20元,共计32340元;

2.在职公办教师119人,基本工资607.68万元,人员津贴补贴105.03万元,艰苦地区补贴36.6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0.64万元,下达绩效工资503.83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5.98万元,事业医疗补助14.28万元,事业医疗保险7.97万元,养老保险159.42万元,工伤保险1.99万元,生育保险4.07万元;

4.住房公积金119.56万元;

5.退休人员福利费8.73万元;

6.职工福利费18.23万元;

7.乡镇工作补贴56.64万元;

8.统筹待遇教师214.2万元;

9.离退休医疗补助7.97万元;

10.工会经费19.93万元;

11.预留绩效工资91.22万元;

12.事业职业年金79.71万元;

13.遗属补助2.64万元;

14.县备案临代教师10.4万元;

15.学前教育保教费65万元。

16.退养民师生活补助13万元

总计收入187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14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以上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及说明,交法人审核确认。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预算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为1873.14万元,2026年预计支出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1873.1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1864.28万元增加8.86万元。

(二)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753.58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比2025年预算支出数1727.1万元增加了26.48万元,主要是2026年教师工资增长,补助标准提高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119.56万元

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比2025年支出数114.86万元增加4.7万元,主要是2026年教师工资增长,补助标准提高。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及说明

2026年我校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校2026年预算无“三公”经费。

八、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龙山镇中心小学校学前教育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78万元。整体目标为按时收取保教费并上缴财政专户;确保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和添置办公设备等。全年完成396人的学前教育任务。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1.教育(205类)、普通教育(20502款)、学前教育(2050201项)、小学教育(2050202项)、小学教育(2050203项)、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7.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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