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古蔺县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古蔺县民政局,本单位独立编制行政机构4个,其中包括行政单位民政局机关1个,参公单位1个(古蔺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2个(古蔺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和古蔺县殡仪服务中心)。独立核算行政机构数1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规划财务股(统计和人事股)、区划地名与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执法监督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等。
(三)2026年重点工作
1.强化兜底保障
一是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补贴)水平,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救助(补贴)金;持续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是提高社会救助监管水平。持续发挥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服务监督管理作用,通过“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第三方核查”的“双轨并行”模式,强化对救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提升救助公平性与透明度;至少开展2次社会救助工作全覆盖监督指导,第三方抽查救助对象不少于3000户。
三是推进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儿童项目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对心理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为中高风险儿童建立档案并实施“一人一策”干预、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服务;邀请心理学专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次;对全县范围内生活环境较差的30名困境儿童实施空间改造,改善儿童生活质量;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5场,内容包含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交通安全等,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排查工作,联动专业社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2期,覆盖政策解读、监护指导、心理沟通等内容,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是落实精康患者康复服务。实施古蔺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完成精康患者及家属康复服务6960人次,服务规范率不低于60%,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录入精康服务信息系统。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持续强化老年人服务保障。每月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到龄老人应纳尽纳;加强与卫健、公安等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高龄老人死亡信息报送,及时停发死亡人员高龄津贴。全面做好全额资助具有泸州市古蔺县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80周岁(不含)以下的特困、低保、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全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全县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考试,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率不断提高,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大集中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机构养老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特困老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率,力争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6个百分点。持续为特困、低保、高龄等3.7万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探视和助浴、清洁、理发等居家上门服务。拟重点针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评估,预计评估总人数不低于10000人,其中正式评估人员不低于5000人。
三是持续推进养老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古蔺县老年大学建设,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金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古蔺县智慧养老院项目、彰德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持续推进养老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处理。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11家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问题全面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同时,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问题清单闭环整改。
3.规范社会事务服务。
一是推进婚俗改革。持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开展婚前辅导、集体颁证、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推行集体婚礼、低碳婚礼等特色婚礼,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推进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建设,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二是强化殡葬服务。持续强化殡葬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殡仪车辆编制、公墓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推进茅溪殡仪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基本殡葬服务收回直管,完善基本殡葬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殡葬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是规范地名管理。建立健全古蔺县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古蔺县地名方案,打造具有古蔺特色的地名标识体系,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
四是加强社团管理。完成151个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日常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4.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倡导每人捐赠一天的收入,汇聚爱心力量,争取捐赠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是强化福利彩票监管。加强对全县33个福利彩票销售点的监管,强化公益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用于民生保障项目。推动慈善力量参与养老育幼、助残济困等民生服务,推动慈善项目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三是推进慈善工作站建设。逐步推动设立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扩大慈善服务网络覆盖面。整合公益慈善资源,推动慈善项目下沉基层,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古蔺县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包含独立编制机构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古蔺县民政局、古蔺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古蔺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和古蔺县殡仪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21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7.44万元、降幅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减少一个。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10.07万元,占100%。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1321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7.44万元、降幅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减少一个。支出包括:人员支出666.36万元、占5.04%,日常公用支出62.41万元、占0.47%,项目支出12590.20万元、占94.4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1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减少87.44万元、降幅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减少一个。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10.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1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7.44万元、降幅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减少一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5.5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9.36%;卫生健康支出28.6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2%;住房保障支出55.8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乡镇敬老院运行补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住院治疗政府兜底支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疫情防控社工岗服务人员工资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8.63万元。用于机关职工医保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医疗互助补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5.86万元,用于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古蔺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81万元、津贴补贴51.36万元、奖金79.54万元、绩效工资15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79万元(不下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1万元、住房公积金55.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4万元、医疗费补助(退休人员补充医保缴费)2.04万元、奖励金(独子费)0.01万元。
公用经费6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8.0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工会经费6.2万元(其中40%不下达本单位)、福利费5.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退休人员福利费2.01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争汇报和省市检查。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政工作正常用车、民政民生检查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41万元(其中工会经费的40%不下达本单位),严格控制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除到人到户民生资金,我单位元1000000元以上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