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8.43万元,完成预算 91.5 %,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和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2.89 万元,占 8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5.54 万元,占 1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89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登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新购的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国家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古蔺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案件等有关的公务活动,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36万元,减少24.5 %。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