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椒园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乡镇预算“三公”经费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乡镇各类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以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8.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9.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11.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椒园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椒园镇人民政府编制人数45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21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安排总体情况
1.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
2.无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
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25年为8万元,含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26年为8万元,含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预算。
3.“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