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茅溪镇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论证的公示
《茅溪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12版总规”)于2012年由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12版”总规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茅溪镇的城乡建设、城镇开发、产业发展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城镇空间的拓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城镇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城镇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带来的变化,我镇拟对《茅溪镇总体规划(2012-2025)》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征求公众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现将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22日
二、公示地点:
1.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茅溪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示栏
3.项目现场
三、联系人:陈巡 联系电话:18181165383
四、调整内容:将茅溪镇水口组团59.77公顷建设用地调整至茅溪镇庙林组团(增加2.19公顷)及天富组团(增加57.58公顷),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庙林组团及天富组团用地布局进行局部细化。
用地调整后,茅溪镇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605.05公顷,其中水口组团建设用地119.30公顷,庙林组团建设用地64.56公顷,天富组团建设用地421.19公顷。调整后居住用地总量减少了43.41公顷,工业用地总量增加了49.82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减少了0.75公顷,道路用地总量减少了5.3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总量减少了0.29公顷。
附件:茅溪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调整前后对比图
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号
茅溪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调整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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