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寨苗族乡总体规划2010-2030)》 局部用地性质调整论证的公示
《大寨苗族乡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规”)于2012年由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总规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大寨苗族乡的城乡建设、城镇开发、产业发展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城镇空间的拓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城镇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城镇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带来的变化,我乡拟对《大寨苗族乡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征求公众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现将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4日
二、公示地点:1.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示栏
3.项目现场
三、联系电话:0830-7040053
四、调整内容:拟调整地块位于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地块。调整面积约为4599.42平方米(折合6.90亩),主要涉及二类居住用地和行政管理用地。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减少4599.42平方米,行政管理用地增加4599.42平方米,总建设用地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详见调整前后示意图)
附图:调整前后对比图
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号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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