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古蔺县石屏乡总体规划(2008-2021)》局部用地性质调整论证的公示
原《石屏乡总体规划(2008-2021)》(以下简称“总规”)于2009年由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总规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石屏镇的城乡建设、城镇开发、产业发展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城镇空间的拓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城镇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城镇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带来的变化,我镇拟对原《石屏乡总体规划(2008-2021)》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征求公众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现将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1.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石屏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示栏
3.项目现场
三、联系电话
0830-7406306
四、调整内容
拟调整地块位于石屏镇镇区东北部。调整面积约为951246.78平方米(折合为1426.87亩),主要涉及教育机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农林用地,调整后教育机构用地增加4434.78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减少1157.45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减少172.54平方米、道路用地减少621.13平方米、农林用地减少1791.43平方米、公共绿地减少692.23平方米,总建设用地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详见调整前后示意图)
附图:调整前后对比图
石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号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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