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东新镇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用地性质调整论证的公示
《东新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12版总规”)于2013年由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12版”总规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东新镇的城乡建设、城镇开发、产业发展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城镇空间的拓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城镇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城镇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带来的变化,我镇拟对《东新镇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征求公众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现将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东新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示栏
3.项目现场
三、联系电话
0830-7203243
四、调整内容
将东新镇区东北部28819.26平方米农林用地(E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为保证调整前后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将镇区西南及东南侧现状为空地、坡度较大且未实施的部分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农林用地,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R2)减少28819.26平方米,农林用地(E2)增加28819.26平方米。
本次调整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详见调整示意图)
附图:东新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调整前
东新镇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调整后
东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号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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