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来源:古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0:30: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建筑业监督管理、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城镇建设、开发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审核。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相关职责;负责全县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计划编制、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困难群众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及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的房产测绘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商品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五)负责对事权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建筑活动和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劳动保护、机械设备现场管理等工作,对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开发建筑业产业的调查研究、监测分析,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准入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

(十)承担全县城乡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配合对全县防空地下室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发展小城镇的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百镇建设行动”“新型城镇化”等试点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工作;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制订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三)负责事权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四)负责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财务、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资金的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在城市建设管理涉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十九)酒类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是全县酒类产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酒类食品安全、地理标志保护、专利和商标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酒类行业中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酒类产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酒类企业燃气使用、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规划区内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打非治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酒类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党建、群团、统战、统计、劳资、人事、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及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建筑工程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落实;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技术培训和运用;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初审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节能验收等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农村建设工匠从业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工作和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施工机械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建设行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劳动保护、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房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县保障性住房、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进行指导;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建后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县房屋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政策的拟订;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危险房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拟订,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补偿安置资金专储情况;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行业的巡查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政公用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城镇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的研究,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发展统筹工作;组织(参与)编制审定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参与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会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事权范围内的相关消防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住建系统资金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负责核算单位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城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工作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以及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


领导分工

黄  钺(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联系县棚改工作、建材产业发展。

张  诚(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王启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依法行政、信访维稳、房地产业、老旧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房管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胡  飞(党组成员、副局长、首席统计师)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环境保护、森林防灭火、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行业管理、建筑产业发展、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业统计指标、城建档案、绿色建材及科技推广运用、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分管建设工程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田  继(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工作。

魏  薇(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老龄老干、人才工作、驻村帮扶联系。对负责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高  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工负责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建筑物抗震、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招商、“五争”,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事权范围内的相关消防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股。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王  黎(党组成员、县住房保障和数据信息中心主任)分工负责综合协调、效能建设(目标督查管理)、机关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双拥、统战、群团、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创文、创旅、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乡村振兴、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数据管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村镇建设股,负责县住房保障和数据信息中心。对分管、负责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李  帅(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主任)分工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对负责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负责。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西区双创中心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830-7366000

负 责 人:张  诚

传    真:0830-7205160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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