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号)和《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2号),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第二条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古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食品安全办)。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协助上级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企业、配合上级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依法依授权开展、协助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行政督办、文电处理、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及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撰写、档案、史志、保密、综合统计、会务、信访、综治、爱卫、计生、安全保卫、对外交流、规划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
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年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服务事项,承担县本级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参与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和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三)应急监测处置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组织编制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状况报告、形势分析报告和本部门应急预案,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牵头负责上级统一规划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大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五)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受上级委托或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召回、处置及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牵头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督促流通领域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流通领域单位在召回、处置及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负责指导督促流通领域单位加强环境保护。牵头对接并承担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八)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含网络订餐,下同)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领域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单位在召回、处置及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领域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县药品零售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负责督促指导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核查、召回、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其在召回、处置及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依据授权承担上级委托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指导企业、配合上级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上级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执法督查股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案件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对乡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五)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机关、下属单位外事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脱贫攻坚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
李 波(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中共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古蔺县非公有制经济党委全面工作。
周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政策与信用监督管理、依法治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标准计量、认证许可、质量强县、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联系彰德片区所。
陈 琳(党组成员、副局长)
抽调至天龙湾项目服务专班。
何 沐(副局长)
分工负责机关事务、财务、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创建工作、社会治理、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基层监管所能力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管理;分管办公室、应急监测处置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股;联系金兰片区所。
毛玉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负责党的建设(含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目标管理、乡村振兴、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工会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股、办公室;联系太平片区所。
苏皓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双沙片区所。
陈 兴(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分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宋 勇(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按县委安排负责驻局纪检组工作,督促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王 成(食品安全总监)
分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安全等工作;分管非公有制经济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石宝片区所。
肖恩旭(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安全等工作;联系古蔺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462号
负责人:李波
联系电话:0830-7102074
传真:0830-7102074
监督、投诉电话:12315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