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能职责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号)和《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2号),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国有林场、基层自然资源站所的建设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十八)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二十一)配合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
(二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各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及驻蔺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接到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的灾害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应急保障,指挥应急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灾损评估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1418)
(二)综合股
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自然资源站所的建设和发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本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2407)
(三)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联系电话:0830-7061753)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8557)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内部审计股)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8557)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配合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1459)
(七)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拟定村镇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确定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实施耕地、园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联系电话:0830-7222815)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组织本县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等专项研究。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化平台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图校核。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绿地系统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联系电话:0830-7061702)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林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土地整治扶贫、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0-7233134)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联系电话:0830-7101468)
(十一)地质矿产股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项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联系电话:0830-7101885)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股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全县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830-7233139)
(十三)林业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编制林业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联系电话:0830-7233479)
(十四)森林火灾预防股(安全生产监管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火灾损失评估。指导国有林场和林区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830-7222478)
(十五)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的监测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联系电话:0830-7205024)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0-7222645)
领导分工
游 飞(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张 兵(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国家安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 物保护监督管理、林木采伐运输管理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以及 林长制、河(湖)长制、生态环保、统计上争等工作,同时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储备林和水源涵养地项目。分管森林火灾预防股(安办)、林长制工作股、森林防火和 病虫害预防控制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站。联系彰德街道、德耀镇、黄荆镇、大寨乡。
李 建(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要负责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
钟 武(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要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保护 修复、财务与资金运用、土地整理(全域土地综合整理)、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同时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土地整治中心(挂钩办)、财务 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联系龙山镇、石屏镇、大村镇、东新镇、古蔺县地明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吕维薇(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要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组织人事、统战群团、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精神文明、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机关事务、 信息化管理、公示公开、宣传文化、综合研究、目标绩效、改革创新、督查督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站建设管理、自然资源 所有者权益管理(内部审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同时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内部审计股)、自然资源调查 和确权登记股、办公室、综合股、机关党委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观文镇、椒园镇、白泥镇、四川恒兴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刘 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主要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执 法(含林业执法、土地执法、矿产执法)、扫黑除恶、政策法规、 行政审批、信访、综治维稳、法制建设、禁毒、信用体系建设、 农民工保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权改革回头看)、森林经营 (碳汇)、林业项目建设、林竹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编制和林竹 产业基地建设、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 花卉、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培 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种苗管 理、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建设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窗口)、造林科技推广站、林业产业发展股、国有林场。联系皇华镇、石宝镇、丹桂镇、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明 冲(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 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监督保护,协助负责耕地保护监督(田长制)。分管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矿产股、协助分管田长办。联系箭竹乡、双沙镇、马蹄镇、马嘶乡。
徐 立(挂职党委委员)
主要负责土地收购储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分管土地统征中心。联系茅溪镇、二郎镇。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胜蔺街133号
负责人:游飞
联系电话:0830—7101418
传真:0830—7101418
监督、投诉电话:0830—7888772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