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 号)、《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2 号)和《关于调整县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古委编〔2024〕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健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古蔺县中医药管理局、古蔺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九)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拟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行为。
(十四)统筹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产业、人口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卫生、人口统计调查体系。
(十六)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 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组织疾病预防机构(含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 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电话:0830-7222949)
承担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牵头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关卫生、绩效管理、目标考核、行政效能建设、民生工程、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做好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负责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及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股(工作电话:0830-7205613)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和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中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干部培训,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负责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本系统表扬工作。
三、财务股(工作电话:0830-7205612)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健康建设项目争取、项目推进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节能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药物和耗材采购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实施绩效分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承担卫生健康、中医药统计和信息调查与分析、监测与预警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工作电话:0830-7200103)
承担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案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和政务一体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服务事项,承担县本级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卫生应急股(工作电话:0830-7888325)
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牵头负责本系统维稳、安全和社会管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工作电话:0830-7215502)
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负责有关疫情监测与处置。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组织疾病预防机构(含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七、爱国卫生股(工作电话:0830-7205450)
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指导。拟订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工作电话:0830-7202433)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预防保健和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中医药妇幼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职责。
九、医政医管股(工作电话:0830-7211477)
组织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组织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策措施。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等工作。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建立运行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牵头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按要求承担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十、中医股(工作电话:0830-7051675)
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实施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拟定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工作电话:0830-7222683)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及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有关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计划生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医养股(工作电话:0830-7200191)
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综合监管股(工作电话:0830-7222329)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工作电话:0830-7205011)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
安美会(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行政和县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
罗江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规划、财务、统计、项目建设、卫生应急、安全、维稳、信访、社会治理、扫黑除恶、托育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财务股、卫生应急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王朝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负责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分管爱国卫生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王 旭(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罗付全(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综合目标管理、党建、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双拥、保密、统战、群团、机关事务、驻村对口帮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
徐 江(党组成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医药健康产业、卫生监督执法、综合监管、依法治理、环境保护、中医、医养结合等工作。分管中医股、综合监管股、医养股,主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
张亚军(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管、行风建设、禁毒、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股、政策法规股。
杨 帆(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主持县人民医院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78号
负责人:安美会
联系电话:0830-7222949
传 真:0830-7201406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22949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