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号)和《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2号)、中共古蔺县委办公室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古委办〔2019〕67号),古蔺县统计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统计调查规划、方案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汇总、整理、提供、开发有关国情国力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统计服务。
(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完善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审核县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统计资料,审核管理县级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统计调查项目。
(十)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7222995)
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工作,搞好综合服务。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830-7222922)
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负责审核县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统计资料,审核管理县级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项目。起草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和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上级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联系电话:0830-720376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承担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消费品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县域经济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等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乡镇、县级部门、局内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核定、管理、提供和发布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出版《古蔺经济动态》《统计年鉴》。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咨询建议。
(四)工交能源监测股(联系电话:0830-7200323)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负责对全县一、二、三产业的“四上企业”开展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监测统计。负责对全县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开展抽样调查,检查指导有关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消费平衡表,核算全县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定期评估、审核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能耗,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的预警、预测、分析、评价、考核。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五)乡镇统计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7203677)
承担指导、督促各乡镇统计工作,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林、水、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乡镇统计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核查。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分析。
(六)普查中心(联系电话:0830-7233796)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普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各项普查和有关调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承担人口、农业和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普查方案的试点和落实工作;搜集、处理、据实修正辖区范围内的普查数据;协助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检查。负责开展全县人口和劳动统计、物价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开展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县级统计基本单位数据库。完成古蔺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统计大数据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各类专业统计台账。受委托开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以及各项调查,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咨询建议。负责职责范围内或授权范围内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开发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负责为辖区内统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及统计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性、辅助性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参与“智慧城市”和政府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马开兵(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统计局全面工作。
张永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精神文明、组织人事、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安全生产、机关事务、财务、政务一体化、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监测、统计设计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
林 松(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贸经统计、统计信息化、社情民意调查、政协社情民意调研等工作;分管乡镇统计管理股、统计大数据中心(民调中心)。
祝 玲(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人口和就业统计、社会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农村统计、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妇儿两纲监测、服务业统计、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残疾人统计调查、双拥、统战、工会、妇联、关工委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联系古蔺调查队。
许 鹏(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业统计、能源统计、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等工作;分管工交能源监测股。
雷文超(普查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爱卫、防邪、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等工作;分管普查中心。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41号
负责人:马开兵
联系电话:0830-7222995
传真:0830-7222164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22995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