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
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古委发〔2019〕2号)、《中共古蔺县委办公室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古委办〔2019〕39号),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古蔺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草拟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受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及相关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议案、提案。
(四)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县城建成区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夜景照明、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公厕日常保洁维护管理;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内环卫设施规划、审核、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划、设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负责全县燃气、城区供排水、城乡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
(六)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杆管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区公共绿地、树木移植砍伐审批;负责建成区占用公共设施临时搭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查与报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垃圾经营许可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七)负责跨乡镇、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包括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许可内容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门头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指导、协助、监督全县各乡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力。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及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露天焚烧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城市生活垃圾、非工业固体废物、畜禽饲养及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力。
(八)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牵头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城市建设管理涉水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酒类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商科技局是全县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酒类食品安全、地理标志保护、专利和商标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酒类行业中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酒类产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酒类企业燃气使用、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规划区内酒类企业建设工程领域的打非治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酒类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食品经营摊点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的经营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联系电话:0830-7888799)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事项;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文秘、政务公开、信息、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30-7888659)
负责编制日常工作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监督使用全县城市维护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执法督察股)(联系电话:0830-7888387)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公开运行及案件审查、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全县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阳光政务、网络问政、网络舆情、12345、96198、7214580等渠道涉及本部门的各类信访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城乡容貌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7888037)
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治理、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治理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拟订城乡容貌管理标准,建立完善检查考核体系,统筹开展城乡容貌塑造;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乡镇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7813712)
贯彻执行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负责城市垃圾收集点、果皮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设置;参与环卫设施设置、设计、验收等会审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政管理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7888137)
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计划;负责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道路护栏、隧道涵洞、夜景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审批;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点的规划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燃气、城区供水、排水、节水和城乡污水处理等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制;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 恒(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务公开等工作。
钱信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镇供气、污水管理、城市供水保障、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市政园林绿化、财务、审计、经济指标、统计等工作。
分管计财股、市政管理股(安全管理办公室)、项目办,联系市政工程和园林管理所。
甘 桅(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基层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工作、乡村振兴中涉及行业的业务工作;分管城市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及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执法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城乡环境治理股,联系古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
朱 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牵头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人事、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党务(含离退休干部党建)、目标管理、宣传、机关事务、群团、统战、保密、老龄、乡村振兴中的驻村帮扶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文笔路环卫中心综合楼
负 责 人:李恒
联系电话:0830-7888799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14169
传 真:0830-7888650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下属单位联系方式:
古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0830-7222700
古蔺县市政工程和园林管理所 0830-7888375
古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0830-722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