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职能职责
根据《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古委发〔2019〕2号)和《关于〈古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古机改〔2019〕2号),古蔺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县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负责县法律顾问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承办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及建议的反馈。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泸州仲裁委古蔺联络处日常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负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建立依法治县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筹办依法治县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联系电话:0830-7102047)
(二)办公室
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综治、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0266)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本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联系电话:0830-7261215)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交办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对重要事项开展专题研究,为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管理、使用、考核、评价等工作;办理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负责县政府部门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牵头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830-7067762)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一股
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负责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的审查,负责全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平台管理,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报告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系电话:0830-7214929)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二股
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之引发的应诉案件,以及市政府、县政府行政监督案件。监督协调指导全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仲裁工作。参与重大涉法涉诉案件的研究和处理;承担泸州仲裁委古蔺联络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0-7222977)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调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有关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申请的审核、上报、年度考核、违纪案件的调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年度考核、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对违法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古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2017)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本单位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综治维稳、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承办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1857)
(九)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扬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干部监督、人事人才等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2027)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古蔺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联系电话:0830-7102724)
司法所设置
古蔺县司法局设司法所23个,具体设置如下:
彰德司法所、金兰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太平司法所、二郎司法所、大村司法所、石宝司法所、丹桂司法所、茅溪司法所、龙山司法所、观文司法所、双沙司法所、德耀司法所、皇华司法所、石屏司法所、东新司法所、椒园司法所、马蹄司法所、黄荆司法所、白泥司法所、马嘶司法所、箭竹司法所、大寨司法所。
领导分工
施 影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熊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信访、装备财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合法性审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以及外来企业投诉,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土地纠纷处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一股(含农村土地林权纠纷处理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二股、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王海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区矫正管理、推进司法所建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综治、禁毒、基层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鉴定、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分管古蔺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古蔺县公证处。
刘永昌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含网络安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表扬奖励、文化建设、老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法律服务行业党建、乡村振兴、依法治县、法治调研督察、法治创建、普法与依法治理等工作。分管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何 义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目标绩效、档案、政务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与对外宣传、机关党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滨河路86号
负责人:施影
联系电话:0830—7100266
传真:0830—7100266。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