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来源:古蔺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6:28:59 浏览次数: 【字体: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党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全覆盖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起草有关审计工作制度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古蔺的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业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机要保密、宣传、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全县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承担中共古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政策法规股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和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本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进行审计监督。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实施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政府部门、县级事业单位、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县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内部审计监督股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接受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乡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农业外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本县实施的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领导分工

宋  平(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

吴  旭(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统战、统计、依法行政、保密、妇联、工会、机关事务、群团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局办公室;分管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监督股。

陈  驰(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环保、联系乡镇相关工作、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外资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古蔺县投资审计中心。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126号

负责人:宋  平

联系电话:0830-7222580

传真:0830-7222580

监督、投诉电话:0830-7205037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