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6:5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县明惠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人孟广宣,身份证号码:5224271973****5311,于2025年9月8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受理,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25年11月14日依法作出《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525工认426号)。 

孟广宣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你单位电话无法联系,工商登记地址无人办公,且我局邮寄送达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联系收件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525工认426号)。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古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