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反馈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城市建成区内57个加油站有45.6%未按要求安装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古蔺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7222675;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附件: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附件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十九项反馈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安装。 |
整改措施 | 1.2024年3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中26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安装。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2024年3月底前,反馈问题中26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2.2024年12月底前,市、区(县)两级共对加油站开展检查72次,确保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并将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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