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蔺县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公告三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15:36:4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7月29日在古蔺县华远燃气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古蔺县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会后,我局对《古蔺县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第十七届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古蔺县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现将定价依据及定价决定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民生活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核定。

二、定价决定

(一)核定我县城区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99元/立方米。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为三档。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按1:1.2:1.5:1.1比价确定。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以内,用气价格2.99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541—720立方米,用气价格为3.59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721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4.4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价格为3.29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或购气价格)的涨跌同向调整,即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相对稳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执行1年以上,且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或购气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5%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同向同步调整销售价格。当波动幅度低于5%时,不予以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购气价格按照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按联动机制开展价格调整时,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三、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古蔺县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应到会听证参加人27人,实到会27人,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表明了各自的观点,一致认为核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合理和必要的。其中2名听证参加人对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核定,提出了暂缓调价的建议。该建议不作为本次定价决定内容,其理由是此次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且拟定的居民用气价格高低是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的。其它有关企业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建议,转燃气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采纳吸收,也不作为本次定价决定内容。

四、配套措施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居民用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孤儿)家庭生活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并对其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前后的差价全额实行价格补贴优惠政策。

五、执行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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