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古蔺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08:34: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西区双创中心1号楼1楼;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89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结合实际,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努力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71条,其中,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5条、古蔺融媒平台公开信息69条,市民政局网站公开信息17条。办理信访来件35件,其中,回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20件,问政四川平台2件,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3件,全国民政系统10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9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3件,办理政协提案答复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2025年,我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未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完备,渠道清晰、流程规范。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坚持上网信息经撰稿人、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三级审核,三次校对,形成全流程质量控制。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泸州市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推进五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新闻类信息22条;二是公开社会保障及重大民生信息48条;三是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4条;四是公开公示公告11条;五是古蔺融媒平台公开信息69条。所有内容和数据均通过严格审核,确保专人负责、源头可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的目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规范的政府网站和古蔺融媒平台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对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与更新,集中审查清理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对机关简介信息进行2次更新,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9项,清理核实公开电话9个。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每个公开栏目责任到人,政府网站民政领域共4个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其中重点进行重大民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板块信息公开24条,养老服务板块信息公开24条。始终坚持数据同源原则,所有通过政府网站、古蔺融媒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均来源于同一经审核后的文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我局认真遵照《条例》要求,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严格把关信息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1名同志承办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民生信息坚持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贯穿全过程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巡查政府网站平台及古蔺融媒平台,重点检查栏目更新是否及时、信息内容是否准确规范、互动回应是否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影响了政策的传播效果和公众的理解程度。

二是数据开放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不足,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

三是不同渠道间的投诉咨询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交办或问题归属不清,影响了公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改进情况

一是在相关民生政策解读时同步制作图表、手册等帮助公众进行辅助理解,解读亲和力、可读性显著提升。

二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进行数据开放,我局通过一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征集梳理出公众最关注的5大类、8项高频公开需求事项,动态优化了相关事项的主动公开频率。

三是统一归集和分析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要求承办股室必须主动联系群众,核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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