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水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古蔺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5:05: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双创中心1号楼12楼;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6096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古蔺县水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公开我局各类工作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39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示公告16条、决策公开4条、县本级和部门预决算公开4条、法治政府建设公开3条、人大代表建议答复7条、政协提案答复2条),通过融媒平台发布涉水信息37条。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未转载、发布解读信息。

我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共260件,其中12345政务服务热线226件(由我局独立承办211件,回访满意202件、通过甄别视为满意9件;会签件15件,回访均为满意)、麻辣社区6件、四川省信访系统15件、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3件;办理互联网督查线索交办1件、市水务局转办件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申请人情况为自然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督促相关股室做到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确保公开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发布信息的每一个环节审核,坚决杜绝表述错误、用词错误发生。同步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归档管理等工作,形成从数据同源到多渠道安全发布的完整闭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政府信息“数据同源、协同发布”原则,统筹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古蔺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落实公开责任主体,从而‌优化行政效率与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县域内水库安全管理、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信息;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办理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85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累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定期随机对股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全年组织信息公开专题培训2次,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解读,参训人数10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信息,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二是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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