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蔺县西区双创中心1号楼1楼;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896)。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同时,加大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信息公开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局建立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建立了以各业务股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了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审、分管领导会审的信息审批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环节纳入到发文程序中,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的及时、规范和全面。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与网上办事、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新增政府信息等内容,并将依申请公开表等相关表格公布于网站,供公众下载。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程序,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统一格式文本。在县政务网上做好目录公开和电子文本的上传工作。通过统计和总结,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形式和发布时限。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解决途径,努力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本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殡葬执法大队、社会组织。2019年度无处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对财政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2)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对城乡孤儿五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婚姻登记等政策进行解读。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每月10条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4)行权政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4件。我局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小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集体研究讨论,业务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成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殡葬服务的建议》、《关于对政府举办乡镇敬老院配备健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关于关注留守老人的建议》、《关于古蔺县留守儿童的意外保障需求的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意见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请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提供泸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收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向泸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五)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本部门全年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26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56 | 56 | 56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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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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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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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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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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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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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对外公开总数量”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区县、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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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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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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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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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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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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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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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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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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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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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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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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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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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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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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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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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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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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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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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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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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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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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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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乡镇、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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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各乡镇汇总提供本乡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数据。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之间、系统内部的广泛协调配合,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
1.以政府信息公目录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梳理和分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股室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5.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根据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实际及时制定《古蔺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政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专项经费和2名专(兼)职人员,做到经费、人员双保障,切实履行“按需公开、按实公开”的要求,圆满完成2020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古蔺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