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uli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蔺县卫健局联系(地址:古蔺县府前街78号;邮编:646500;联系电话:0830-7222949。)
一、总体情况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相应成效。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明确行政办公室为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股室,配备专职人员1名,配备电脑4台、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古蔺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卫生新闻动态。通过制度的完善,及时、有效、规范的受理各类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210条。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3条,占比7.8%;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037条,占比92.2%,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1231条。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843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161条;围绕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80条。三是医疗卫生类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9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98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106条。四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据、主要内容等信息125条,各类规划计划、重点项目信息31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30条。五其它医疗宣传活动信息547条。
2.解读情况。本年度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转载政策解读文章3篇。
3.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市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2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2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1件、政协提案和答复1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420项,公开办理结果2079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公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470条,历年累计归集公示企业相关信息825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认真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按规范编制、公布《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了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保密审查制度、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内部考核监督检查制度。
(六)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全年信息发布量为173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2020年微信发布信息量1231条、粉丝量5380、阅览量176382)。
(七)监督保障情况。
卫健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定期定时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抽查已经发布信息内容及质量,发现问题,立行整改。配套相关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 | 0 | 153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75 | 0 | 20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6 | 0 | 76 | |
行政强制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整体协调性差,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信息交换存在缺荐、漏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文字错误。在今后的工作,要形成联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应公尽公”,加强信息审核,保证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gul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