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双沙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218.89.133.152:1022/gzxxw/Index.asp)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双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双沙镇人民政府;邮编646506;联系电话:7922010)。


  一、概述

  2014年度,在古蔺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在全镇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其中,概况类0条;计划总结类5条,占2.7%;法规公文类60条,占33.3%;工作动态类112条,占62.2%;人事类3条,占1.8%;财政类0条;其他类0条。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0条,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领导分工、计划总结等。

  (二)通过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30条,内容包括概况简介、党风廉政、便民服务等。

  (三)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四)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镇村公示栏,宣传公布信息,并成立双沙镇电视台,及时宣传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办事指南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镇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镇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2、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双沙镇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2014年度双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双沙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双沙镇党政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印发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8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0
1.当面申请数0
2.传真申请数0
3.网络申请数0
4.信函申请数0
(二)申请办结数0
1.按时办结数0
2.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同意公开答复数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1
2.兼职人员数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35



  单位负责人:李敏审核人:李敏填报人:杜鹃

  联系电话:08307922010填报日期:2015年2月12日

  附件2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分项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180
(一)概况信息数0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5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60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112
(五)人事信息数3
(六)财政信息数0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0
(八)其他信息数0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公开本年度预算乡(镇)个数▲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级部门个数▲ 
财政决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0
公开上年度决算乡(镇)个数▲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级部门个数▲ 
“三公”
           
             经费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0
公开“三公”经费乡(镇)个数▲ 
公开“三公”经费县级部门个数▲ 
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信息公开数0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1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0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数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0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0
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数0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数0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0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数0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数0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0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0
就业信息公开数0
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数0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数0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数0
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数0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数0
信用信息公开数0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0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0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0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0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0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0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0
政务微信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0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0
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0
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0



  单位负责人:李敏  审核人:李敏   填报人:杜鹃 联系电话:08307922010      填报日期:2015年2月12日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不填写。

  4.区(县)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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