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观文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观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古蔺县信息中心: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6 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观文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观文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古蔺县观文镇街;邮编:646505;联系电话:7866001)。

  一、概述

  观文镇人民政府在2015年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主动地公开。我镇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使我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公开政务信息120条,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中,概况类4条,占3.3%;计划总结类6条,占5%;法规公文类60条,占50%;工作动态类20条,占16.7%;人事类2条,占1.7%;财政类3条,占2.5%;行政执法类15条,占12.5%;其他类10条,占8.3 %。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占75.8%;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占8.3%;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占9.2%。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共办理答复20件,占100%。已办理答复件中,同意公开10件,占50%;部分公开5件,占2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5件,占17.2%;申请信息不存在3件,占15%;电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2件,占1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观文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观文镇人民政府2015年未出现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观文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不够广泛,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的信息占得比重还不够多。

  在2015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将进一步做到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增加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数量。

  特此报告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观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总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观文镇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2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11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5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7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陈超

  联系电话:7866001 填报日期:2016年2月日

  附件2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120
(一)概况信息数 4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6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60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20
(五)人事信息数 2
(六)财政信息数 3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15
(八)其他信息数 10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个数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公开本年度预算乡(镇)个数 ▲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级部门个数 ▲  
财政决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公开上年度决算乡(镇)个数 ▲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级部门个数 ▲  
“三公”

  经费

  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公开“三公”经费乡(镇)个数 ▲  
公开“三公”经费县级部门个数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数  
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数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数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数  
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数  
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数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数 10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数 10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数 10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 10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条
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公开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信息公开数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数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数  
是否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环境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数  
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信息公开数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数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数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条
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公开数  
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公开数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抽验信息公开数  
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数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数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条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数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数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数  
(十)其他重点领域

  条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数 10
就业信息公开数 2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数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数  
信用信息公开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20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4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0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5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1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10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1
政务微信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1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2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 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

  情况为否,请填写“0”。

  3. 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 区(县)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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