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蔺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18:59: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结合我县实际,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古蔺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依据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

二、执行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群体,唯一住房存在C级、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重点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四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内容。

1.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执行,不能因过度建设而返贫致贫。

(2)住房选址:符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

(3)质量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抗震设防基本要求,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具备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改造后农房应满足厨厕等基本功能需求,新房建成后,乡镇(街道)应指导农户拆除原危旧房。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D级危房改造补助原则上实行1—2人户3.5万元/户、3—4人户3.8万元/户、5人户及以上4万元/户三种标准,不得平均补助;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户)。

3.资金拨付方式:危房改造实施完成,经村、乡镇(街道)、县三级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农户。对于非自建危房改造农户,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4.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常住人口登记表、户成员信息表、贫困证明材料、危房照片等材料。

(2)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按照《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开指南》要求,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对于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网址:https://hmhn.scsczt.cn/hmhn/yggs/index.jhtml)。

(三)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质量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强化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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